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经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现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转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满足《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锡职院人〔2014〕16号)》文件规定;
2、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评审(转评)条件按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8〕1号)制定)执行;
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按《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 5 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 号)制定)(附件1)执行;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专技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资格条件执行。
二、申报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三、关于同级转评
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四、申报日程安排及材料申报要求
根据日程安排,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资格审查、同行鉴定等工作,详见附件2、3。
五、其他
请各部门、各党总支及相关人员根据日程安排,按时推进职称评审工作及时上报材料,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邵晖,电话:81838865。
人事处
2018-09-03
附件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及评审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