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我校2015级(专科)学生自入校以来,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涌现出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定参考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正确处理好就业的有关问题。
2、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名列前十名以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二、评选比例: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对于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申报优秀毕业生时,不占用班级相应的名额。
三、截止时间:
各分院将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附件1)及汇总名单(附件2)于2018年6月8日前交学生处,同时发送汇总名单(附件2)电子文档。联系人:吴宁乐、胡艳兰。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