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党委组织部一般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教职工收入变化,核定党员年度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的党费标准年内一般不再变动。目前,已完成了2018年度党费收缴标准核定工作,现将做好2018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委组织部于5月21日前将2018年度的党费缴纳标准发至各党总支书记邮箱。
2.各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缴纳工作,按季度将本支部党员党费和党费缴纳明细单(见附件)交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