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职院委组〔2015〕5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其毕业之前全部转出学校。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先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如有特殊情况可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学校,保留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拟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须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党总支审核。党总支审核同意后以党总支为单位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组织关系保留期间,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定期联系党员,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参加活动。预备党员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要求
1.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并作好完整的工作记录。
2.做好毕业生党员缴纳党费工作(毕业生党员党费缴纳到6月底)。
3.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检查移交工作。(1)正式党员的入党档案材料移交放入学生人事档案中。入党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2)预备党员为方便按时转正,可将组织发展材料单独用档案袋封好后在封口处盖党总支的章,交由学生本人与介绍信一起交到转往地。(3)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发展的相关材料放入学生档案中。
4.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以党总支为单位对应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分别为“转往无锡市外”、“转往无锡市内”和“暂留”3个工作表登记),各总支于6月13日前将《登记表》上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至mailto:wxsyzzb@126.com)。
5.集中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6月14-15日,请各党总支指派专人到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6.分发、核对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发给学生党员本人,党员本人须进行仔细核对,无误后在《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上签字,学生签过字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党总支存档,一份6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7.召开毕业生党员专题会议。党支部及时召集学生,让其了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重要性、相关程序以及有关要求,做好党员去向、办理人员、办理时间等详细会议记录。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有关要求
1.介绍信抬头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询问确认,转往无锡市外的须县级及以上党组织方可接受我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离校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介绍信称呼一栏所填写的党组织(即具有直接接收党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中转手续,务必及时将回执邮寄或传真至各党总支,各党总支收齐后统一交党委组织部。若需改派的,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办理改派手续。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