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有关要求,资产处拟于5月起开展资产处置工作,请有资产处置的部门根据下列要求提交报废、盘亏申请: 1、本次报废范围为可回收电子废物和各类家具。可回收电子废物包含电子设备(分类编码05大类,如计算机、打印机等)以及空调、复印机、投影机等。 2、设备类资产使用年限达到6年、家具类年限达15年且无法使用的;未达使用年限的家具但满6年且损毁无法使用的,需附家具损毁说明。 3、所有报废资产必需有实物,才能提交报废申请。对无实物的资产可提交盘亏申请,但需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并按照锡职院资﹝2015﹞7号文件计算赔偿金额。 4、所有符合报废标准的资产以及盘亏资产,均需填写纸质《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并由所属部门签字盖章。 5、所有报废及盘亏申请由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的内容需和纸质审批表一致。 6、本次资产处置申请表格提交的截止日为5月12日(星期五)。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886 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