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中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3、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先进班集体”应在校先进班集体的基础上产生。
请各分院严格按要求进行评选,评选材料务必于4月13日前交学生处。材料应同时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学生处
2016年4月1日